Article 10

In force

国家重要水文测站的设立、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般水文测站的设立、调整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