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民族自治州的食盐供应。省级财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民族自治州给予食盐运销费用补贴。

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盐供应保障机制,制定符合州情的保障食盐供应实施方案,确保当地食盐持续稳定供应。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食盐供应的要求,可以结合实际给予所辖民族地区食盐运销费用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