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记录生产、采购、销售、贮存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依法记录购进和销售食盐的品种、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交易日期以及交易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