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2
In force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土地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建设用地市场重大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动态巡查机制,通过预警提醒、现场核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闲置土地处置等手段,加强建设用地供应交易和供后开发利用监管。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