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明确风险等级,提出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