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向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荒滩,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