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审批、现场办理、数据共享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考评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政务服务部门。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开展调查评估。

Local Regulations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