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应当强化公益属性,优化功能定位,重塑职能体系,按照专业性、技术性、研究性划分公益类别,厘清政事关系、事企关系、管办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
必须由政府提供、不宜推向市场或者社会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需要政府提供、同时可以由市场部分配置资源或者社会参与的公益服务,设置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对于市场配置资源效率更高、具有发展潜力、转制后能够激发活力的事业单位,应当转制为企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