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监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教育、科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