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