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对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统一配置、统一处置。

各级机关应当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般公务用车管理倡导公务绿色出行,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设配套充电设施,并充分考虑基层和远离中心城区独立办公单位的公务出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实际需要。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