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对被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