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不得居住、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危险房屋信息登记、注销等制度,记录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的基本状况、危险房屋修缮加固和排险的结果等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查询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