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房屋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救援组织体系,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器材。市、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定期组织房屋安全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