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委员会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整治航道,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大运河扬州段列入世界遗产保护范围的河道,进行河道或者航道整治,应当符合大运河世界遗产的保护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