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扬尘污染防治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环境保护志愿者等宣传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