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城市道路保洁和养护作业,应当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一)结合天气状况,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洒水以及冲洗频次,并保持作业车辆干净;

(二)具备机械化作业条件的,实行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露天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Local Regulations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