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物业保修期届满后,发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之一,需要立即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外墙、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设施损坏,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

(七)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