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