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面平整,道路无障碍设施及路边石完好;

(二)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设施完好;

(三)依附道路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消防、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公安交通、人防、园林、道路指示牌等各类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设置规范并保持完好、整洁。

前款道路设施出现损毁、移位或者丢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油饰。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