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违反本规定擅自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占用道路停车泊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