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应当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管理目标,建立和完善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消纳处置体系,确定消纳处置设施、场所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范围和建设时序,推动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产业园区建设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