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危险房屋为唯一居住用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可以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政策性住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

危险房屋治理结束后,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临时过渡住房。

危险房屋整体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居住权人的住房保障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予以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