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省长江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对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沿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镇排水、城市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