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

(二)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商业建设相配套;

(三)按照步行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服务半径一千至一千五百米的标准规划建设,新建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