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履行本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