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样检测纳入年度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依法公布抽样检测结果,核查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加强食品安全检测。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