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投诉、举报。

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对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将情况存档备查。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或者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8,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