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河湖岸线保护区内除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禁止的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严格保护区域;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挖塘养鱼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