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鲁史古镇保护对象实行保护名录制度。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保护名录,建立保护名录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鲁史古镇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保护标志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和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