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建筑施工企业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需要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运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按照规定采用密闭方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符合排放标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