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建立符合农村公路发展要求的资金补助机制。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所需的建设、管理、养护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农村公路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