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筹城乡绿化、特色田园乡村、旅游乡村建设,实施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沿线洁化、绿化、美化,促进农村公路与生态环境自然和谐。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