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排水设施维护维修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巡查、检修等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排水设施地理信息,对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清疏,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二)发现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或者设施损坏、丢失等排水设施异常情况的,及时采取警示、围蔽、疏通、维修、导流等处理措施;
(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和培训;
(四)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抢修,并及时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