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绿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