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征求同级相关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主要包括河道名录、管理和保护范围、河道整治、堤岸绿化及生态补水等内容。

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纳入相关规划监督实施体系。

经批准的思茅城区河道管理和保护专项规划需要修改时,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思茅城区河道的,应当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