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在城市道路上停放机动车,应当停放在划设的停车泊位内或者划设的其他道路临时停车区域内,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道路顺行方向或者规定方向停放;
(二)按照规定时限停放;
(三)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情况,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服从管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停放规定。
路边临时停车,应当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Local Regulations ·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