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在建设和谐文明城乡社区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和弘扬公序良俗,传承历史文脉,自觉保护城乡特色风貌;

(二)爱护社区环境,保持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杂物;

(三)防止和减轻油烟污染,维护和保持专用烟道畅通,倡导有条件的居民住宅楼安装油烟集中净化处理设施,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不得露天焚烧秸秆、杂物和垃圾;

(四)文明饲养宠物,采取控制宠物牵引绳等必要安全措施,避免伤害、惊扰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废弃物;

(五)遵照有关规定和公约合理使用楼道、阳台外、窗外、屋顶等空间,机动车、非机动车规范有序停放;

(六)爱护社区公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公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通讯等线路;

(七)防止和减轻室内噪声污染,在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或者开展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避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

(八)保障公共安全,不得高空抛物,防止建筑物附着物和高层住宅悬挂物、搁置物等掉落;

(九)积极支持与配合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的帮扶救助、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其他促进城乡社区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