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本市科技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一)规范建设管理科普设施和科普基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二)科普设施和基地、具备条件的科研场所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提供科学技术创新公共服务;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科学实践等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

(四)推动数字技术和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产品供给;

(五)其他提升全民科学素养的相关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