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绿色(有机)农业产业化发展,在安排项目投资时优先支持基地发展,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将耕地保护与提升、绿色防控等资金纳入本级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基地内农业生产主体申请或者续展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认证或者再认证有机农产品)的补助政策以及推进基地创建和续报工作的激励机制,推动基地保护、提升和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和保护,建立和完善长效、稳定、多元的基地保护投入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