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基地建设与保护的总体规划,全面统筹基地保护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基地建设与保护的具体规划,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地保护巡查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地保护工作。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基地保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基地保护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市场监管和供销合作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基地相关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基地和基地单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地保护相关工作。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将基地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