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在基地内推广使用有机肥,指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的积肥、造肥、运输和科学施用,加强有机肥生产、经营和使用常态化监管。
农业生产主体应当按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推行用养结合、种养循环,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为主,科学施肥,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