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基地内产生农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者交由具备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基地内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基地内农村生活垃圾按照《雅安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