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公共卫生方面,遵守下列规范: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不乱吐口痰,不乱扔垃圾;
(二)爱护和合理使用环境卫生设施;
(三)参与垃圾减量,减少垃圾生成,垃圾分类投放;
(四)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含电子烟),在非禁烟区域吸烟时应当合理避开他人,有未成年人、孕妇在场时不吸烟;
(五)不在禁止区域、禁止时段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
(六)不随地便溺,文明如厕,保持公共厕所卫生;
(七)在医院、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并主动避开他人;
(八)履行传染病防治相关义务,主动配合执行预防、控制以及应急处理;
(九)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