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在公共秩序方面,遵守下列规范:
(一)着装整洁得体,遵从公序良俗;
(二)言行举止得体,提倡说普通话,倡导文明用语,不说粗话脏话;
(三)自觉文明排队,保持适当距离,不扎堆、不插队、不推挤,礼让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等需要帮助的人员;
(四)上下楼梯靠右通行,文明乘坐电梯;
(五)不占用、阻断、损坏盲道;
(六)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不霸占、躺卧公共座椅;
(七)开展商业经营、健身娱乐等活动时,自觉遵守噪声防治相关规定,不得造成噪声污染,避免噪音扰民;
(八)文明养犬,自觉遵守养犬相关规定;
(九)遇到突发事件,听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
(十)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