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下列行为:

(一)驾驶机动车乱停靠、乱插队、乱鸣笛,不规范使用灯光,不礼让行人,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二)驾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规则通行,不按照规定停放;

(三)从车辆内向外抛物;

(四)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或者乘坐人不戴安全头盔;

(五)乱穿道路、跨越或者倚坐交通隔离护栏;

(六)其他影响驾驶安全或者交通秩序的不文明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