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及时受理、查处不文明行为。对举报人、投诉人的身份信息等应当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