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泸州市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