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

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管理责任人和村(居)民充分讨论,合理布局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投放点。

实行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的住宅小区,居住楼层内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Local Regulations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