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检修车辆未对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2